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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 档案验收咨询服务询价函
作者:ycjt 更新时间:2017-11-07 15:29:54
根据《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项目需通过档案专项验收。我公司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档案验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以同等条件下低价中选的原则确定实施单位。详细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湖北省、宜昌市“十二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是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重点支持项目和三峡翻坝转运体系关键节点项目。本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新建3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5000吨级)泊位6个,规划用地面积516亩,使用岸线长度624米,设计吞吐量365万吨/年,概算投资81887万元。
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本项目的竣工档案管理咨询工作,主要负责对交竣工阶段的项目文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校对、复查、汇编等工作,及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主管部门档案专项验收。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类别 |
数量 (预估)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本项目档案及文书整理 |
工程档案整理 |
1200卷 |
重新立卷、编制档案、录入案卷与文件目录、图纸折叠、打印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 |
档案整理过程中所需档案用品由整理单位承担。 |
文书档案整理 |
4000件 |
2.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所有竣工档案管理咨询工作且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括档案服务方面内容,应为在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档案服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报价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三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咨询服务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报价时须需提供加盖公章合同或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五年内未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原因受到湖北省或省内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受到行政处罚。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项目结束后两年内,发现存在不合格的事项免费上门服务。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
2.所报价格应为包含所有费用的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餐饮费、税金等。除此之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对该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确定性金额,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报价文件接收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00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8455线路检测官网大厦)2002办公室
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报价函一式两份,一正一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单位可以不对本招标人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2、招标人根据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评审结束并经确认后,招标人将在7日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经批准报价次低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且招标单位可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所有的采购活动。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未完整填写报价函及附表的;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17-6288598